年。但根据《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口集中程度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情况划定禁燃区域,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第九十二条“秸秆,是指成熟的水稻、小麦、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成熟脱籽后剩余的茎、叶、穗部分”;《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5〕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南宁市结合实际,在《原通告》基础上制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宁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持续依法规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管理,保持、巩固南宁市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新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有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广西—东盟经开区。
兴宁区:民生街道、朝阳街道、兴东街道、三塘镇、五塘镇共计5个街道(乡镇)。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那洪街道、金凯街道共计5个街道。
青秀区:建政街道、津头街道、南湖街道、新竹街道、中山街道、刘圩镇、长塘镇共计7个街道(乡镇)。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北湖街道、衡阳街道、华强街道、西乡塘街道、心圩街道、新阳街道、上尧街道共计8个街道。
广西—东盟经开区:伏波大道全段—平良南路—发展大道—永和南路—永和北路合围区域。
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
横州市:交通干线鹿钦高速、S42南玉珠高速共6条高速,以及南珠高铁、湘桂铁路、黎钦铁路共3条铁路。宾阳县:交通干线三南高速、S40梧硕高速共5条高速,以及柳南客专、南广高铁、湘桂铁路、黎湛铁路共4条铁路。
上林县:交通干线条高速。马山县:交通干线巴平高速共4条高速,以及贵南高铁。隆安县:交通干线条高速,以及南昆高铁和南昆铁路共2条铁路。兴宁区:交通干线南宁绕城高速、
三南高速和那安快速路共3条高速,以及柳南客专、南广高铁、贵南高铁、湘桂铁路共4条铁路。江南区:交通干线吴圩机场第二高速、S7221
S90南宁外环高速、G7201南宁绕城高速和S57吴上高速共6条高速,以及南凭高铁、南昆高铁、南昆铁路、湘桂铁路、南防铁路、邕南铁路共6条铁路。
南玉珠高速、S43六钦高速、那安快速路共5条高速,以及柳南客专、南广高铁、贵南高铁、南珠高铁、南钦客专、湘桂铁路共6条铁路。西乡塘区:交通干线南宁绕城高速、G75
G80广昆高速、S90南宁外环高速、S61平南高速共5条高速,以及南友高铁、南昆高铁、湘桂铁路、南昆铁路共4
邕宁区:交通干线南宁绕城高速、S42南玉珠高速、S81南湛高速共3条高速,以及南钦客专和邕南铁路共2条铁路。良庆区:交通干线南宁绕城高速、G75兰海高速、S50
S57吴上高速共4条高速,以及南钦客专、南防铁路、邕南铁路共3条铁路。武鸣区:交通干线梧硕高速、S31三南高速共5条高速,以及贵南高铁。
广西—东盟经开区:交通干线梧硕高速以及贵南高铁。3.机场周边、传输通道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4.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二)限时禁烧区除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时禁烧区。五、《新通告》修订的主要内容《新通告》对《原通告》的主要条款修改如下:
1)“城市建成区禁烧区”调整为“人口集中地区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
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
)机场周边禁烧区划定范围由“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4)删除“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范围要求,对该类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改为“
”。(5)补充“传输通道周边禁烧区”范围,划定范围为“位于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且秋冬季秸秆产生量较大的行政村”。(6)“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调整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基于上述调整要求,结合我市管理需求,对我市秸秆禁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新的秸秆禁烧区划定区域。六、征求意见情况我局于2025年8月14日发函到28个单位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共收到15个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于
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七、《新通告》与《原通告》的衔接与差异因现行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相关规定无明显变化,为更加精细化管控秸秆禁烧,因此,《新通告》只在《原通告》基础上对禁烧区进行优化调整,其中核心内容禁烧区划定范围调减5922km2,秸秆类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成熟的水稻、小麦、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等农作物成熟脱籽后剩余的茎、叶、穗部分,结合我市实际将小麦修改为香蕉,涵盖了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
八、解读部门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新通告》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琳;联系电线。政策原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宁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 11 号&网站标识码:4501070001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01南宁市互联网举报•辟谣平台-->